乌海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度信息公开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名称及简介:乌海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市热力公司
(二)外文名称及缩写:无
(三)法定代表人:王海军
(四)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五)股东名称:乌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六)注册网址:https://www.rlgs.cn/
(七)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热力生产和供应;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八)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双拥东街
(九)联系方式:0473-6968186
二、企业简介
乌海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3年,隶属于乌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市政公用国有独资供热企业。按照乌海市政府、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深化办)、市国资委和市城投集团公司的要求,2019年9月,完成公司制改制,企业性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国有独资公司。
乌海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在册职工270人,下设4个生产单位和14个职能部室。成立以来,公司坚持以供热为主、多元化发展的经营理念,在经营海勃湾城区、滨河区集中供热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展城镇供热管道、管道保温制作、热力站设备安装等业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截至目前,公司在城区投入运行的供热主干管网275.33公里,二级供热管网523公里,大型隔压站1座、热力站244座(其中自管站52个),4×40吨应急调峰燃气锅炉房1座,3×65吨应急调峰燃气锅炉房1座(在建),现有集中供热面积1861万㎡(营业面积),采暖用户14.14万户(居民12.71万户,非居民1.43万户),其中热计量供热面积702万㎡,计量用户6.2万户。
三、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
乌海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置董事会、经理层及党委会。公司董事会共有5名成员,其中董事长1人,董事3人,按照国企改革以及董事多为外部董事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集团公司第34次党委会研究决定,免去张国华董事职务、苑小虎职工董事职务,任命供水公司杜思瑶、城建公司王炳雯为我公司外部董事;经理层共4人,其中总经理1人(已于2024年10月8日通过考试调动至其他单位),副总经理3人;公司党委委员4人(其中1名委员已于2024年10月8日通过考试调动至其他单位),下设5个党支部,共有党员99人,领导班子中非党委委员1人,公司党委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为公司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中共乌海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更好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保证公司党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党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及其他事项进行决策或参与决策。
第三条 公司党委会按照下列原则议事:
(一)依法合规原则。党委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对相关事宜提案行使审议或决策权利;其中:属于董事会审议或决策权限的事项,或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应当在党委会审议提出指导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履行相应的审议或决策程序。
(二)科学决策原则。提交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各项议题,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事先经过充分调研并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以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风险,提高决策效率。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党委书记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讨论事项总结出结论性意见。
第二章 前置研究议事范围
第四条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的事项:
(一)“三重一大”事项
1.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
4.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5.其他需要公司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
(二)文件精神及落实情况
1.按照第一议题制度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市城投集团公司等上级文件、会议精神。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市城投集团公司等上级工作部署情况报告。
(三)党建工作
1.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反腐败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事项。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部署和具体措施,党委巡察工作部署和具体措施。
3.研究审议直属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
(四)制度建设
公司重要制度的起草、修订。公司重要规章制度、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年度工作计划和学习计划、审议公司行政工作报告、党建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等。
(五)综治群团
公司党委组织实施的重大会议及工作活动方案,公司工会、团委、妇女、保密、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的处理。
(六)投融资、股权变化及收入分配
1.公司股权重大变化。
2.公司投融资管理,增加、减少注册资本金,为其他企业委托贷款,资金拆借、发行债券等。
3.公司年度预算计划外具有专门用途且单项支出在20万元以上(包含20万元)的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年度预算计划外具有专门用途且单项支出在20万元以下召开总办会审议)。
(七)重大生产经营工作
1.讨论决定企业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包括收入分配方案、工资体系调整、劳动保护、奖金分配方案、福利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2.企业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包括公司工作的指导方针、基本原则和生产经营方针,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
(八)风险管控
1.内部控制体系构建方案和重要制度等重要事项。
2.内部控制体系构建方案和重要制度等重要事项。
3.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九)审计方面重要事项
1.公司内部年度审计计划、重要问题处置意见及其他内部审计重要事项。
2.公司代建项目报送上级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审计部门反馈的重要问题、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十)其他工作
1.以公司党委名义上报和下发的重要文件(材料),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听取年度工作报告,年度生产经营总结和年度工作安排,下级党组织的重要工作汇报,对其重要请示事项作出决定。
2.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巡察工作情况报告、群团工作情况报告、支部述职报告等。
3.其他需要公司党委集体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决策事项范围
第五条 公司决策事项范围
(一)人事机构调整
1.企业改革、资产重组、资本运作、重要改革等,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下属分公司的设立和撤销,改革改制。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部门主管的职务任免、调整、交流、调动及管理事宜。
3.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提名推荐公司董事、监事人选。
4.公司内设机构、分公司设置及职能划分、职数等;公司年度员工招聘计划。
5.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重要措施。
(二)评优评先及惩罚
1.公司向上推荐申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公司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决定评比表彰公司先进集体、个人、优秀党员等。
2.党风、党纪工作的重大问题和违纪党组织、党员、党员中层管理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处理。
第四章 会议的决策程序
第一节 会前的议题组织
第六条 党委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党委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党委工作部门应当分别向党委会成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征求需会议审议或决策的议题。
第七条 党委会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接到会议议题征求通知后1日内,应当向公司党委工作部门提交议题。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党委书记委托一位党委成员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公司党委工作部门汇总相关议题后,报请党委书记审阅。
第九条 党委会议由党委成员组成,党群部、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有关部门、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列席。未经批准,列席会议的有关部门负责人不得带随员参加会议;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议案不予上会:
(一)不属于党委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事项;
(二)议案未提前与党委委员及分管领导沟通确定的;
(三)送交材料应当附有的其他相关材料不全、未达到上会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
第二节 召开会议的通知
第十一条 会议议程确定后,相关业务部门或分公司负责准备会议资料,在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资料分送各参加会议人员,说明会议的议题及相关要求,以方便参会人员认真准备讨论意见和会议材料存档,同时,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做好以下会议准备工作:
(一)通知相关部门准备会议资料,在会议召开1日前,将会议资料送交行政办公室。其中:
1.会议议题涉及研究具体项目投资方案的,经认定的咨询评估机构或专家出具的论证、咨询或评估报告、项目可研报告、公司总法律顾问及法务机构出具的法律审核意见书、拟合作方资信情况等相关资料。
2.会议议题涉及研究大额资金运作的,应当由有关实施机构对资金使用的必要性、预期收益、风险规避等内容进行全面分析评判形成实施方案,并由财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3.会议议题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决策前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或决策评估并提交相关报告或论证意见。
4.会议议题涉及公司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法律事务的内容的,应当提供法律事务部出具的法律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书;需要外聘律师进行双重法律审核的,还应当提供外聘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汇总相关议题后,报请会议主持人审阅。党委会议的召开时间和议题,由行政办公室根据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意见作出安排,提前通知各党委成员。
第三节 会议的表决规则
第十二条 出席党委会会议的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在其他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前,党委书记一般不发表倾向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逐项表决。
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出席方能举行,并逐个表决。(讨论干部问题时应事先征求因故不能出席党委会议的党委成员意见。)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党委会议,要向党委书记请假,事后要将讨论决定的内容向其通报。列席会议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因故不能到会,要向行政办公室说明情况,并报有关党委成员和会议主持人批准。
第十三条 党委书记根据表决结果总结出结论性意见:
(一)对于“三重一大”事项经出席参会人员讨论后形成公司全体党委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其他事项经出席参会人员讨论后形成公司全体党委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多数无异议同意的意见的,应当认定表决通过相关审议或决策的议题;
(二)对于出席参会人员讨论后原则同意但要求继续完善相关事项的意见的,应当认定表决原则通过相关审议或决策的议题,但应当要求分管负责人及职能部门应当尽快落实完善措施,并在下次会议上向参会人员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三)对于出席参会人员讨论认为不宜作出决议的议题,应当决定终止或搁置再议;
(四)对于出席参会人员讨论后有实质性争议的事项,应当推迟议决。待重新调研,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十四条 党委会会议应当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得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
紧急情况必须临时动议的,动议人必须书面陈述理由,并作为会议资料保存。
与会过半数(含半数)人员不同意临时动议的,会议不讨论临时动议事项。
第十五条 党委会开会时,如党委书记不能出席,党委会不讨论干部、人事等问题。
第十六条 党委会讨论干部的任免事宜,应先由党委成员充分交换意见;按照规定程序考察,党委成员协商意见基本一致后,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决定。
第四节 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 公司党委工作部门负责党委会会议的全程纪实(录音)和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应使用专门的记录本。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会议应到、实到和未到的党委委员名单、人数,党委委员未能出席会议的原因,到会党委委员人数是否符合党委会会议召开的法定人数;列席会议人员;
(三)会议议程;
(四)议题汇报人及汇报要点;
(五)党委委员发言要点;
(六)党委书记归纳的所议事项的审议或决策的结论等。
(七)记录要完整准确、表达清楚,对一个问题的不同意见应如实记录。
第十八条 党委会会议应当根据会议记录形成党委会决议或决定或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会议记录、党委会决议或决定或会议纪要及相关调研论证材料等所有决策过程资料应当存档备查。借阅会议记录需经党委书记批准。党委会会议文件档案的保存期限为永久。
第五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条 公司党委会成员个人不得决定应由集体决策的事项。
对集体决策形成的决定,所有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不得改变集体决策结果。
如果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拒不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党委会会议尚未正式公布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应当公开或公示的事项,按照要求予以公开或公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公司党委会授权党委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四、主要财务数据
(一)资产:199002.18万元(固定资产:66888.48万元,流动资产:127308.44万元)
(二)负债:107696.13万元
(三)所有者权益:91306.05万元
(四)主营业务收入:33065.27万元
(五)主营业务成本:29412.92万元
(六)管理费用:1871.44万元
(七)财务费用:366.71万元
(八)利润总额:1544.86万元
(九)净利润:1239.91万元
(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101.38%。
五、生产经营情况
2023-2024采暖季,单位电耗1.49Kwh/㎡,水耗20.976kg/㎡,热单耗0.4GJ/㎡,室温合格率97.13%,设备完好率100%,设备返修率0%,工伤事故率0%。
六、乌海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措施完成情况
2024年,按照自治区“温暖工程”的要求,我公司实施建设燃气锅炉房(隔压2站)节能改造及站内综合改造工程项目,通过改造换热器、管道等设备,提高换热效率减少能量损失,减少能耗,节约能源,项目实施后,可达到降低供热煤耗,降低碳排量,增加供热能力。
实施建设乌海市海勃湾区北部应急燃气锅炉房项目,利用燃气锅炉房在严寒期调峰供热,缓解供热负荷压力,以改进供热管理方式,推动新能源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服务业等相关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能有效的缓解地区环境压力,改善当地环境情况,带动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2024年,我公司与北京中数智云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协作,建设“智慧热力时空大数据管控平台”,旨在探索新型智慧供热模式,实现精细化地管理运营。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热力运营管理相融合,实现热力系统从热源、一级网、换热站、二级网、楼栋到用户的全流程管控,提升供热服务响应速度和服务质量,提高热网自控系统稳定性和可靠性,提升热力运营能力和安全水平,达到精细化管理的目的,实现热力行业的数字化和智慧化,打造热力新质生产力。环境保护方面主要体现在:一是热耗。通过对存在输送瓶颈的管网管段升级改造、优化多热源联网运行模式和实行“源-网-站-楼-户”体化模式的全网平衡智慧调控手段,实现了采暖季整体热量消耗从0.542吉焦每平方米降到了0.4吉焦每平方米,节能率达26.2%,实现了热电联产和供热精细化运营,满足了国家在双碳运行的要求;二是电耗。通过对隔压站、各换热站安装合理的表计、泵阀,升级统一的下位机自控系统,站内制定合理的泵阀控制逻辑,结合上位系统在全网角度统筹协调平衡,将电耗从2.4千瓦时每平米降到了1.1千瓦时每平米,节能率达54.2%,实现了电耗方面的节能降碳。三是水耗。通过智慧供热一系列的升级改造,监测发现并解决了一些重大的跑冒滴漏工程管段,降低了补水量的消耗。通过系统性的二网平衡调节,发现了一些热用户端走水的现象,并给与了制止和修复。结合一系列的软硬件措施手段,水耗从23千克每平方米降到了9千克每平方米,节能率达60.9%,实现了水资源方面的节能降碳。
七、预算执行情况
(一)营业收入完成情况: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预算指标32559.52万元,完成33065.27万元
(二)利润总额完成情况:2024年利润总额预算指标 695.45万元,完成 1544.86万元。
八、企业领导人薪酬水平
九、重大事项
(一)重要人事变动:总经理闫军报于2024年10月8日调任其他单位
(二)重大产权变动:无
(三)重大改制重组:无
(四)重大突发事件:无
(五)热点事件:无
(六)金融衍生业务:无
(七)重大投融资情况:无
十、履行责任情况
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2024年度,公司资产总额199002.18万元,负债总额107696.13万元,所有者权益91306.0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3065.27万元,利润总额1544.86万元,净利润1239.91万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101.38%。
履行安全责任情况
2024年,安监部在集团公司的支持下、公司党委的正确带领下继续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发展方向,坚持“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 ”的安全发展理念,严格履行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巩固和提升安全生产稳定形势。
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下发工作方案并部署安排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对接集团公司每月安全检查,根据集团公司安全检查通报整改落实,汇总上报安全生产其他工作。重新修编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综合应急预案,向执法局办理《乌海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修改《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及考核细则》进行意见征求并实施;制定《温暖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乌海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库房安全管理制度》,新编《电气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燃气锅炉房及管网安全运行管理制度》;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建立完善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套;严格按照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落实,完成燃气锅炉房燃气泄漏、中毒与窒息、触电等5种类型应急演练;完成2024年度安全体检工作及新接入网换热站及庭院管网相关工程验收17个项目;夏季检修期间,对“温暖工程”项目进行统一安全管理,施工前对11个施工单位进行安全备案及资质审查,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约定“温暖工程”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春季、秋季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和灭火逃生演练;组织开展2024年季节工三级教育培训。
履行社会责任、政治责任情况报告
(一)党员志愿服务情况
持续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一是常态化开展道德讲堂活动,全年累计举办36期,以播放视频的形式每周组织职工在规定时间里共同观看“大国工匠”“榜样的力量”等内容,内容涵盖爱岗敬业、诚信友善、孝老爱亲等多元主题,吸引员工超300人次参与,用户通过12345表扬18次、锦旗 3 面;二是精心组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策划系列宣传与践行活动,日常利用宣传栏、公众号等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标语,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眼、入脑、入心;三是开展志愿服务活动9次,供热管家变身“暖冬使者” 在供暖季常态化地毯式走进孤寡老人、残障人士等家中免费检修供暖设施确保特殊群体温暖过冬;通过各类志愿服务,彰显企业社会责任担当,公司志愿服务品牌广受社会赞誉。
(二)开展扶贫工作
心系职工,工会积极履职尽责。常态化开展送温暖活动,在传统节日春节、端午节、为全体职工发放节日福利及慰问品;春节期间看望慰问公司一线职工百余名,探望退休老干部3人、公司劳模2人,走访困难职工8人;为5名直系亲属去世的职工发放丧葬补助共计5000元;为6名生病住院职工发放慰问金7000元;为6名职工在《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业务系统》申领医疗互助金共计8182.4元;开展2024年度退休职工座谈会,送上带有公司LOGO的纪念品及鲜花,让退休职工切实感受到组织的温暖与关怀;开展“工会送清凉 防暑保安康”夏送清凉慰问活动,公司班子成员深入温暖工程项目工地,为一线职工送上防暑降温慰问品;持续做好职工生日关怀、健康体检、医疗互助续互、女性馨康互助保障工作。
(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积极投身社会公益,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在雷锋月组织职工献血,公司职工28人成功献血总量8200毫升,用实际行动助力医疗健康公益事业;向社区孤寡老人捐献米、面、油等物资30余件;为双报到社区贡献梯子1个,机关党员专程到千里山镇问暖解决不热问题,按照“双报到双考核”制度,全体党员全部在社区报到,并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全年累计50余次。
十一、职工权益保护情况
(一)工资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合理避免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人力资源部按照劳动法及劳动法律规定,按照公司重点工作要求,重新修订及梳理员工管理制度、问责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并征求各部门意见及建议,制度内更加明确了公司守则、薪酬、工作时间和休假的相关规定。抓好人事人才工作,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技能型人才水平。
(二)人才引进、职工招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职工培训等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为全面、高效提升员工职业理论、技能水平、操作技能及综合业务素质能力,邀请内蒙古富龙供热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相关技术专家围绕碳中和下构建低温供热系统、大温差梯级供热系统的应用等各技术方面的内容进行培训;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暨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组织开展计算机操作技能提升培训、公文写作培训;在乌海市特种行业培训实训基地海勃湾工业园区开展焊工技术培训;在乌海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季节性临时工及新入职职工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及职业病防治培训;为12名焊工办理复审;八大员继续教育26人、三类人员继续教育9人、高压电工7人;新报名13名市政工程质量员、4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3名焊工;按照各分公司供热面积核定临时工总量,截至目前共招聘季节性临时用工234人。
(三)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情况
按照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办法规定及流程,人力资源部严格按照各部门实际情况核定机关各部室、分公司、劳务派遣工、季节工劳保用品。
十二、报告摘要
董事会报告摘要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认真执行党委会的各项决议,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重点任务全面开展工作。下面我就董事会履职情况向出资人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制度及运转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为指导,将思想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上来,以第二批主题教育为契机,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实现国资委、集团公司2024年工作目标。坚定信心促发展,打造品牌树形象,强化服务赢市场,节能减排增效益,努力使公司成为经济更加繁荣、品牌更加响亮、队伍更加稳定、关系更加和谐、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的公益企业。
(一)董事会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继续完善董事会各项制度的修编。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中共乌海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党委议事规则》《董事会年度工作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董事会规范运作细则》《董事会和董事评价细则》《经理年度工作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乌海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董事会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二是明确董事会职责。按照党委会前置原则,将党委会研究讨论的重大经营事项,在董事会形成决议,并交经理层执行,决议执行情况及时反馈董事会。2024年董事会决议均按照正常程序执行。
(二)董事会运转情况
2024年共召开董事会9次,会议决议范围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用款计划、职工福利待遇、评优选先、材料采购、人员使用调配、部门设置、营商环境、经营生产重大事项等。全体董事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均认真、忠实、勤勉、严谨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认真参加会议,形成各项决议。因公司董事与经理层交叉任职,故不存在沟通不畅等情况,董事会决议均被不打折扣执行,并形成反馈。
审计报告摘要